權利要求的作用是為了明確專利的保護范圍,為侵權判定提供依據。在專利文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權利要求是分為獨權和從權的,但從侵權判定的角度來講,只要侵犯獨權就算是專利侵權了,那么為什么還要撰寫從權呢?
1. 從權的作用
從權的作用可以從專利侵權和審查無效兩方面來看。
從專利侵權的角度來看
通常來說獨權都是概括性的,而實際涉嫌侵權的產品都是比較具體的。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一種自行車或滑板車的可拆卸車把手,如圖1所示,其權利要求為:
—種可拆的車把手,由把手架豎管(211)、把手架橫管(214)、左、右車把手(3)、(4)、彈性扣(5)組成,其特征在于:把手架橫管(214)兩端各設有定位孔(212)、(213)并固裝在把手架豎管(211)端部,左、右車把手(3)、(4)的一端部各設有一個通孔(311)、(411),彈性扣(5)嵌卡于定位孔(212)、(213)中而將左、右車把手與把手架橫管(214)相互定位。
圖1
被控侵權的產品是一種可拆卸的彎把手,如圖2所示,與上述專利實施例相比與被控侵權產品主要差別在于:被控侵權產品的車把手是彎曲的,不是平直的。
圖2
那么在進行侵權判定的時候,就需要舉證被控侵權產品的彎曲車把手特征屬于專利中的把手特征。同樣的情況,如果在專利的某從權中限定了把手包括彎曲把手和平直把手,就可以直接認定被控侵權產品實際侵犯該從屬權利要求,而不再需要舉證。
從審查無效而言
從權實際起得就是補救獨權新創性的備胎作用。為了盡可能獲得的最大的保護范圍,獨權撰寫時通常會“頂天”寫,那么難免會出現不滿足創造性的情況。那么就需要針對撰寫過程中并不知曉、但審查員審查時可能檢索到的現有技術,布置多條從權。
根據審查員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對每條權要是否具備可專利性(滿足授權要求)的審查結論,分析審查員的授權傾向。如果審查員認為獨權不具備可專利性,但某幾個從權具備,那么申請人就可以修改權利要求書,只保留這些從權,從而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就獲得授權。
如果申請人僅寫了獨權,那么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就很難獲知審查員的授權傾向,可能還需經歷多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和修改才會走到授權。
此外專利授權后,如果進入無效程序,還可從這些從權中選出相對于無效請求方的證據依然具備可專利性的技術方案,作為退路,從而避免專利被無效。
說完了從權的作用,那么從權究竟該怎么撰寫呢?
2. 從權的撰寫
先來看從權的布局
如圖3所示,為從權的樹狀布局示例圖。那么這個樹狀布局的每一節點是如何布置的呢?
圖3
首先,來看圖3中的2、5、6條從權,這些從權為初級從權。在撰寫前需要對除了獨權1以外的所有附加技術特征進行逐一分析,將具備可專利性的附加技術特征篩選出來。再篩選出其中具備高商業價值的附加技術特征,分別明確這些附加技術特征解決的技術問題。
類比獨權的撰寫方式,每條從權各以一個技術問題為出發點,進行技術方案的撰寫,然后再根據技術問題,確定必要技術特征,將其中的非必要技術特征篩出。
然后再來看圖3中的3、7條從權,這兩條從權為次級從權。是分別對權2、權6篩出的非必要技術特征進行分析,明確這些技術特征能夠解決的技術問題,分別以單個技術問題為出發點,進行撰寫,篩出其中的非必要技術特征后,即為權2、權6的次級從權。通過這樣一層層的分析撰寫,完成從權的多級架構。
如果有多個并列從權可以部署,那么就可以根據每個從權解決的技術問題的難度,分析哪個從權的技術效果更加突出。根據從權技術效果的突出程度,進行多個并列從權的排序。
如圖3中的權2、權5、權6就是并列從權,其技術效果的突出程度排序為權2>權5>權6。次級從權則根據其引用的初級從權的排位進行排序,如圖中引用權2的權3和引用權3的權4排在權5之前;同一初級從權的并列次級從權,則與采用與權2、權5、權6相同的排序標準,根據從權技術效果的突出程度進行次級從權間的排序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級別的從權中,所出現構件、部件、組件應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可知的或已知的。
供稿部門:青島精金石\實務部
作者:曹靜
編輯:豆豆 校對:朱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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